在我的工作中,渔业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这周我来到斐济,参加中西部太平洋区域性渔业组织(WCPFC)的年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类机构(区域性渔业组织,RFMO)的会议。渔业,尤其是远洋渔业,可以算得上是我当下负责的所有工作中最复杂的议题了,胜过于塑料污染和蓝色金融。若不是此前手下有位既不懂国情也不懂渔业的“渔业专家”,我可能也没想过要自己深入学习,乃至搭上一整周来跟一个技术性极强的谈判。
这次谈的还不是捕捞配额等剑拔弩张的议题,更多是关于电子监控、劳工权益、生态系统等相对容易达成共识的议题,但谈判过程依然漫长。为什么说“电子监控、劳工权益、生态系统等”重要的议题“容易达成共识”?因为这是各国都认可的议题,其谈判焦点无非在于共同采用严格到何种程度的实施措施,是关于实施规范和流程的协商。相较而言,捕捞配额则是典型的“零和博弈”,这次没有协商,因此没有那样的针锋相对。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这类会议,我自始至终不敢松懈,在冗长的条款谈判中尽力理解各方的立场和表达习惯。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意识到国际保护界对于中国渔业的怨念。每次中国代表发言之后,国际组织的聊天群中就会有一些指责,即使其实常常带有情绪。
在我看来,各个机构对于中国的不解,来源于对于条款的不同期望:
中国的期望是:写的全要做到。因此,考虑能达到的最低标准,以及尽可能减少条块之间的协调。此外,中国是基于“可操作”和“实用性”出发的。如果某个条款不可操作,或者不实用,则宁可删去。如果某个条款和其他缔约方无关(例如监控计划)而仅仅是自用,与其他缔约方无义务关系,则也不需要保留。
部分国家期望是:大多数国家能做到就行。由于自身目标不大,所以尽可能提高条款的要求,这样发达国家和大国之间就能尽可能承担相应的义务。
国际组织的期望:越严格越好,即使做不到。国际组织因为不是直接的执行方,所以较多地考虑“应该怎么样”,而不会站在实施者的角度来思考“如何达到这些期望”。因此,谈判中经常会有比较理想,但很难实践的提议。此外,由于经常秉持“求其上者得其中”的理念(确实大多数国家也都是这样),所以会提出较高的要求。
必须指出,不提过高或者过早的要求,并不意味着不认可——因为希望各国都能严格达到标准。而提较高要求的国家,也并不能保证自己一定能达到。在缺乏惩罚措施的情况下,要求过高过激进,也会让积极的国家因他国松懈而放弃努力。
我自己也有幸为国家政策提建议。我也始终记得这样的一个背景,就是一定要顾及政策实施者的能力,以及在机制化中所需要的协调机制。
这是我第一次来大洋洲。来前还曾纠结——到底是该带西装领带,还是商务休闲。第一日穿着淡色西装入场后,我发现大家都穿的花花绿绿,我是如此格格不入,于是中午去隔壁商场买电话卡的时候,顺便带了一套当地特色的花衣服和裙子。只有这样,才显得正常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