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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市场中的海产品行业风险
2023年8月25日,我参加了深圳绿色金融机构授牌仪式暨生物多样性与蓝色金融培训会,给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从业人员分享了“应对金融市场中的海产品行业风险”。我概括性地介绍了海洋生态系统所面临的三类危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五类风险,以及我们为此所做的一些工作。 2018年和19年,我曾给银行家们作过六七次绿色金融的分享。彼时所讲,大多数是关于《巴黎气候协定》以后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趋势,以及2015年前后的大气污染。这在当时仍然属于需要国际组织大力推广的理念和知识,而2020年“双碳”目标一经提出,所有在2019年看起来的前沿和创新便变得寻常而主流了。国际组织对此感到非常欣慰。 今天,我们在2023年谈论海产品所应得的金融关注的时候,就如同2018年谈及碳减排。 和七八年前的气候危机一样,当下的海洋危机已经被全球保护人士和最相关的政府机构所重视,因其可能对人类产生同等重大的威胁,且这两项危机也相互交错。人们已经逐渐了解到,海洋吸收了大量的热能——正是由于海洋的存在,全球温度才未飙升。海洋提供了大量的生态系统服务,也最终承接了人类的垃圾(以塑料最为典型)。因此,即使海洋远离人类聚居地,其重要性也得到了专业人士的关注。 和七八年前的气候危机一样,当下海洋的危机却尚未进入商业主流。部分具有前瞻性的商业部门(例如多年前就与我们合作的汇丰银行)或许意识到其中的潜在影响,但大多数普通机构并不会特别熟悉。然而,这些概念,连同其倡导的各项原则,以及具体落地的方法论,都将对气候和海洋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想见,随着海洋保护和海洋开发的不断加深,涉海活动的顶层引导和实际扶持应当不会太远。 和七八年前的气候危机一样,当下海洋的危机也会给金融部门带来直接的风险——自然、运营、声誉、市场、监管五类风险,其性质和可能造成损失的方式高度类似。我所做的分享也一一举例介绍了五类风险的实例。能够良好应对这些风险的金融机构必然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由于实例非常容易理解,会后便有了大量的线下讨论。 题外话:2015年通过了UNFCCC下的《巴黎气候协定》,而在2022年,联合国环境大会又是在巴黎开始“应对海洋塑料污染”。或许只是个巧合吧。 链接: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42211:4938663197605936 https://weibo.com/l/wblive/p/show/1022:2321324938348455133374
A live interview with CGTN on the first National Ecological Day
August 15th, 2023 is the first National Ecological Day in China. The whole conservation sector celebrated it in various ways. I took a live interview with CGTN and here are my opinions 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combining with our own work: … Continue reading
红树林保护合作国际研讨会2022年5月
2023年5月16日-17日,我在深圳参加了红树林保护合作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为未来的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进行讨论,包括它应当起到什么作用,各国对其的期待和经验分享等。深圳市黄敏常务副市长对其很是自豪,而国家林草局王志高总经济师则对中国在红树林保护的各方面成就如数家珍。近年来中国在红树林保护中的成就应当是不容置疑的。后续有八个国家的代表和科学家分别介绍了各国在红树林保护中的成就和经验。 我介绍了我们机构在全球的若干案例。非常有意思的是,在收集过程就已经发现,NGO能提供的独特贡献,是在红树林和社区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解决方案,其本质是通过解决发展的问题来解决社区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乃至购买其养护和保护的服务,实现红树林和周边社区的共同发展。相较于红树林恢复和科学研究,社区工作通常尺度很小,但其能够产生的效应可能性价比最高。我介绍的案例对于在场的各国代表而言显然很不“解渴”,两个国家的代表会后找到我,提出我们机构在他们国家开展的案例也应作为优秀范例而宣传。 我还提到了2017年全球5个最大环境NGO发起的Global Mangrove Alliance,并介绍了2022年在气候大会期间40家全球机构启动的Mangrove Breakthough倡议,该倡议为四类红树林保护活动——减少损失、修复营造、保护翻番、创新融资——按照面积“明码估价”。显然,破坏后进行修复是最贵的。目前,人类需要40亿美元来恢复红树林,为商业机构设计可以参与的红树林保护项目是重中之重。 当天的分组讨论中,我深切感觉到中国政府对该中心的重视,四名司长均全程并认真地参加了讨论,且确有建设性思考。我去了法语组当记录员,马达加斯加的 Julien Noël Rakotoarisoa作为本组主持,能够有效管理对话,维持讨论结构,是我平生看到的比较能够控场的一次讨论。从而我也当晚梳理出了成果,次日汇报,应是效率最高一组。22:00点完工且次日07:00电话会,酸爽自知。 期间出门和兄弟们排档就酒,也算是劳逸结合。
蓝色经验在大湾区的实践潜能
2023年3月30日,我参加了由第七届国合会海洋治理专题政策研究项目所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蓝色经济助力碳中和研讨会”。会议发言的专家,主要是政策背后的智库,脑力激荡,妙想频出。 苏纪兰院士分析了现有中国蓝色经济的统计情况。由于中国的统计口径(所统计的内涵)大于国际主流的评价方法,因此中国的海洋经济应是被高估了。戴民汉院士从海洋的固碳效应说开去,提出需要进一步明晰蓝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路径等政策应当处理的问题。其他专家也从各自的规划、科学、监测等角度提出了建议。 我结合机构的现有工作,以我们机构的《蓝色经验在大湾区的实践潜能》为题,以三件我们正在执行且有潜力在大湾区实践可持的续蓝色经济,提了三个可能的方向。 1、讲好蓝碳故事 去年在海南启动的,利用废弃虾塘进行红树林恢复的试点,如果能够顺利完成,是可以对大湾区有两好的启示的。 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大量有利于红树林修复的国家立法、政策、决心,包括 《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2020) 以及相应的《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2) 《湿地保护法》针对红树林的多个条款(2022) 筹建中的“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2022)等。 这些无一不提示我们,国家对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将投入巨大资金。 因此,在社会组织的参与中,大湾区应当考虑四个方向的产出: (1)、全球湾区蓝碳示范 全球其他三个大湾区均没有红树林,因此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经验应当一开始就考虑为其他小型湾区提供示范意义。 (2)、更蓝的碳 人们考虑蓝碳的时候,大多数只考虑了“碳”,而鲜有关注“蓝”。因此,在红树林的修复过程中,应当考虑其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挖掘其在气候变化适应中的作用,例如更高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3)、社区福祉 考虑到很高比例的红树林的破坏都与建造并废弃的养殖塘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帮助建立恢复和社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得可持续的养殖能够保持修复后红树林区域的维护(例如管理)和运营。 (4)、引领履约 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是《湿地公约》下的一个区域实体。我们作为国际合作组织,自然承担着观察并总结经验的角色。 2、精算海洋价值 海洋到底值多少钱?各处给过范围不一、尺度不定、角度不同的测算。目前 我们自己牵头进行过的尝试: 《粤港澳大湾区生态足迹报告2019》,包含碳足迹在15年间的变化; 《中国蓝色经济报告2022》,计算了中国海洋的总价值; 《海洋生态系统核算》希望核算一个相对小尺度(地级市下,若干岛屿)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计算中)。 深圳市自己已经进行了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核算 —— 仅在陆地,未涉海洋。 因此我认为,这些分散但结合双碳的铺垫,应该能为大湾区的实践价值提供一些经验。 我认为,考虑到大湾区具备较全面的蓝碳类型(海草床、红树林、盐沼)、典型大型河口特点、独有的行政体系,如能在大湾区探索出城市群尺度的包括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综合核算体系,则可以服务于全球三大湾区,以及小型的海湾城市群。 3、促进蓝色金融 我们正结合《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目录》《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等国内外指导性文件,构建一套标准化、可操作、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蓝色产业分类目录》(Blue Taxonomy),将其铸造成金融部门“趁手”的工具,用于支持可持续蓝色经济的发展。 这一工作在大湾区的实践潜力非常直接。大湾区不仅具有完备的涉海产业,涵盖捕捞养殖、船舶海工等多个部门,更有多元的金融元素。我们可以: (1)、在金融行业内,寻找愿意采用《中国蓝色产业分类目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的试点; (2)、在金融监管部门间,推荐该《目录》作为标准/指南等,对蓝色金融产品进行监管; (3)、与行业协会、具有相应背景的机构或专家合作,自己利用该目录筛选出一批项目,共同开发“可持续涉海产业项目库”。
BBNJ —— 保护工作者无力促成的生物多样性协定
BBNJ即将于2023年2月20日重启谈判。在此背景下,春节假期间我完成了一份报告,针对BBNJ第五次会议后,中国应当关注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已经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然而,在如此一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未来条约中,我却发现,保护工作者却反而很难设立立场、提出主张,以促成协定。 这不是说保护机构认为BBNJ没有用,更不是说保护机构不倡导或者不应倡导公海中的海洋保护。我是说,在促成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保护机构能够起到的作用很弱。具体而言,保护机构很难提出明确的主张,使得这份协定能够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也无法提出倡导,使得争议的焦点能够尽快解决。 BBNJ和其产生的必要性 BBNJ,指的是“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是一项正在谈判中的法律文书,被认为是当下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过程,受到了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和民间环保组织的高度关注。许多人把谈判中的BBNJ协定的重要性跟《巴黎气候协定》相提并论,并不夸张。《巴黎气候协定》能够重塑体量浩大的能源行业,改变国家立法和政策,在经济和军事之外调整各国的话语权,而且影响全人类的未来;BBNJ则能够建立未来海洋可持续利用的游戏规则,改变海洋治理体系,也同样事关人类共同的未来。 联合国对于BBNJ的讨论缘起于深海生命系统的发现。由于深海海底黑暗、高压、低温、缺氧的特殊环境,主流科学曾长期认为深海海底由于无法进行光合作用,而寂静荒芜,没有生命。但随着海底热液和冷泉被发现,周围的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也逐渐为人所知。有别于陆地或海洋上层的生态系统,这些生命不依赖人类熟知的氧气、进行光合作用,而是以硫作为能量循环的基础,因此这些生物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产生的生物化学物质、以及可能的生理过程,都与目前所知的物种迥然不同——因此对这些生物的利用能够极大地拓展人类可利用生物资源的边界。其中最直接的应用包括制药、化妆品等利润丰厚的商业产品。 除了直观的商业价值,这些不为人所知的生命还可能为许多新兴产业提供想象空间,例如为人造肉提供新的技术路径,从而改变农业和相关产业,或者因其特殊的生产方式(此处“生产”指类似植物生长等“初级生产”)改变能源等行业。同样重要的是,这些独特生物中所包括的核酸序列可能成为未来病毒的来源——这一遐想虽遥不可及,但在全球新冠疫情进入第四年的背景下,阴谋论者必定会认可或放大这一小概率事件的可能性。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也是BBNJ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渔业和深海遗传资源以外,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海洋塑料等都成为了可能纳入BBNJ的议题。所以BBNJ所包含的生物多样性不仅仅限于肇始所说的海底生物,事实上囊括了整个海洋中相关区域而不限于海底。 在BBNJ谈判之前,其实国际社会已经有过许多尝试来规范公海中海洋生物的治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中此前已有两项针对生物多样性的协定,分别是1994年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第48/263号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简称《1994年执行协定》)和1995年通过的《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执行协定》(简称《鱼类种群协定》)。然而,这两份协定仅就某项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制,并未完整地解决公海中生物多样性的综合问题。 因此,在最好的结局中,BBNJ可以成为公海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硬法。 以上是背景。 BBNJ核心内容与保护组织的应该考虑的问题 目前的BBNJ草稿分为十个部分,除却法律语言所要求的术语、执行等,最受关注的包括四个核心内容,各具不同性质和特点。目前有很多NGO和科研机构已经写了不错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然而,这份看似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管辖权内)高度互补的公约(国家管辖权外),在结合法理和实践后,我却很难想到国际保护机构应当怎样实际地倡导,以真正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下针对四个核心的谈判要素一一介绍。 第一,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ABS:生物遗传资源,包括其惠益分享在内的海洋遗传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是BBNJ新协定中的核心部分,在谈判进程中一直是争议的焦点。BBNJ最初的想法即源于人类预见到海底生物资源的潜在开发价值:举个最直观的例子,如果读者曾经在奢侈品柜台留意过化妆品,其中最昂贵的几个品牌中,就有主打海洋的某法国护肤品。几十克的小瓶子可以卖到五千到一万人民币乃至更高。显而易见,具有资金技术的发达国家,基于其已经打下的基础,有能力优先开发利用这些资源从而获得利润,而缺乏资金技术的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可能会随着海洋资源的进一步开发,进一步落后于发达国家,南北国家的贫富差距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在公海中,海洋生物应是人类所共有的,某个国家(或企业)开发的产品和所获的利润固然需要弥补其研发的成本,但其在赚取适当的利润后也应当将这些源于海洋生物的惠益公平地分享给其他国家,从而使得全人类都能从中受益。这被称为“惠益分享”,也是是BBNJ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包括几个常见的疑问词:who 谁分享给谁、when 什么时候开始分享、how 是以现金还是别的方式分享、where 以什么平台和机制等等、which 分享哪些(既往的还是仅仅是未来的)等等。 参与谈判的都是各个国家,国家在谈判进程中对于ABS争执不下,无可厚非,毕竟这是事关各国利益的。但作为保护工作者,真的有本事以BBNJ的ABS某个主张来倡导更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吗?很难。 我们重新审视一下ABS:ABS来源于大家所熟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在这之中,保护工作者能够倡导ABS,从而帮助当地社区通过保护遗传资源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然而,BBNJ的ABS底层逻辑有着天壤之别,尤其是目前讨论的BBNJ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 BBNJ从定义上,就是在主权之外获取的生物遗传资源,受惠人应当是全人类。传统意义上,获取人在任何主权范围内(例如在小岛屿国家周边)获取的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受《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为依据的国家立法约束,但BBNJ针对的,则是这些范围以外的海域进行规范。因此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其ABS的受益人应当为全人类,或者至少是所有缔约国。因此,倡导ABS,本质上是增加国与国之间的公平,而并没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无论ABS条款如何改变,它无法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果,仅仅是弥合国与国之间在海洋利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差距。。 请注意,我站在保护工作者的视角看,我非主张不要ABS,我也并非否定BBNJ的必要性。我的观点是:保护工作者无法通过倡导BBNJ的ABS来使得公海中的生物多样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二,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目前,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明确,全球需要达到30%的海洋保护区面积。“公海自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在公海上设立排他性的控制或管辖,限制别人的活动和进入。所以,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的划区域管理必须基于国际合作与协商。BBNJ就能解决这个授权的问题。 此外,针对划区的细节,我可以一一否决保护组织可能倡导的主要要素: 1、划定的机构。既然是公海,那必是BBNJ的工作组、委员会、或者所指定/授权的国家或者团队——因此无可主张。 … Continue reading
公益机构不合作的怪圈
这个标题多少有点夸张,不过弱势的公益机构确实不够团结。公益机构其实有很多合作,比如一起发起一个联盟,或者一个大的平台机构与一些开展项目机构的合作,甚至也有公益机构之间的“并购”,互动很多。但仔细想来,很多同行机构(比如环境机构)其实愿景都差不多,而且差异化的行事方法和风格既形成了不同的专长和个性,也提供了合作的可能性。然而,现实工作中,却鲜见两个相关机构合作的案例(或许是我本人孤陋寡闻),所以思考这个问题就很有意思。 为了更好地为合作分类,我把公益机构和商业领域作作对比。 第一,同行业企业的合作。有一些同行,诸如各个航空公司,形成三大联盟,一群同行(至少表面上)抱团死磕另一群同行,是典型的合作,各自拿出自己的特长(即本国航权)来和别的同行合作,这样的合作通常只能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存在。这些联盟类的合作在全球的公益圈都几乎不可能实现。 更常见的合作出现在行业协会,通常是为了更大发声以争取政策支持,公益机构也有不少相似做法,比如零废弃,环境教育等等。这类联盟在推动他人改变方面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也对达成联盟的目的有效,不过不管是商业还是公益,此类联盟若无强大的秘书处来推动竞争,除了分享学习经验,对成员个体无甚帮助。所以这种合作其实是有的,但是和我们想看到的合作有一定距离,所以姑且不算吧。 第二,平台和商家的合作。本身这种合作由来已久,传统上,比如广交会等大量的政府主导的平台,或者由沃尔玛或者太平洋百货等把门店当平台吸引品牌入驻,而自身负责推广的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愈加主流化。天猫是国内最典型的例子。从这方面讲,扶贫基金会等中字头机构,以及腾讯公益等做得也很主流。对于平台来说,主导广交会的政府挣到了业绩,盈利为目的的沃尔玛挣到了钱,而扶贫基金会和腾讯公益虽然挣到了影响(当然这个非常非常重要),却没有因此在自己关心的领域上有直接的产出。所以这个合作仍然不能真的算合作。 第三,垂直行业的合作。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例如麦当劳就只卖可口可乐的产品。而肯德基只卖百事可乐。说到这里,读者肯定会立即指出,百胜本来就是由百事控股的公司,肯德基卖百事,母公司自然有更大利润。所以这个例子不能算合作!但转念一想,如果可口和百事不是那么同质,而是差异很大,大到肯德基卖可口可乐的利润,高于卖百事可乐时,百事饮料公司和百胜公司的利润总和,那控股母公司会不会转卖可口可乐?我相信答案是“肯定会”。所以这个是合作,是利润为导向的合作,是有股东的利益塑造的合作。 在这个意义上,公益机构倒也有正面例子,即两个个体公益机构相互合作。这背后的最好的驱动力,恰恰是同时担任两个机构理事(或者起极大作用的人物)的个人促成的。例如两马就曾促成某国际机构和国内机构的合作。互相利用对方的身份便利,这,目前看起来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当然,这本身也是一个问题,这种合作并非出于专长,而是身份,从而导致两个机构不可避免地一度共同协调管理,那这种内化的合作,是不是还是一种合作呢? 总体而言,在中国,由于业务相互互补而自动走到一起的同行机构几乎没有。所以,要使得公益行业中的差异个体开展合作,看起来还有很长路要走。但是,这种合作是不是先天就不可能?或者有太多的因素阻碍着它发生呢? 也许是理想主义的天生悖论。
摒弃一次性塑料的年中总结
现在距离年初的新年愿望——有条件地不再使用一次性塑料——已经过了半年。与其说这是半年摒弃(一种戒绝的行为),更像是一种自我观察,以及对全球塑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思考。 我年初说的有条件摒弃,主要排除的是许多和食物、包装等无法回避的情况。现实情况是,正是由于这一些原先认为可以“例外”的方面,我仍然使用了大量一次性塑料。一下是具体。 成功戒绝塑料的方面: 1 主要包括一次性的塑料餐具。只要随身带筷子和杯子,基本不需要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的场景包括:无需使用餐馆提供的一次性碗筷(通常他们还要收两元钱!),接受自带杯的咖啡馆(比如Starbucks),以及塑料包装的饮料(可以喝易拉罐,不买塑料瓶)。 2 购物也是一个可以省去袋子的场景,超市里面自带环保袋已经是很多人的标配了。如果进一步,在买超市生鲜的时候,都用自己的袋子,也可省去很多一次性塑料。 3. 工作需要我频繁出差,自带重复灌装的洗漱用品可以省去大量宾馆一次性用品(因为我都住经济型连锁,其实那些一次性用品质量也很糟糕)。 4 不叫外卖,当心快餐。外卖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看到别人丢弃的时候都觉得恐怖。而快餐通常只有饮料是塑料包装的,汉堡、薯条、鸡腿、派等都是纸包装,可以自己带上水或者听装饮料,去买皇堡和麦乐鸡。 简言之,亲自吃饭+一副自带的筷子、杯子和饭盒,可以解决生活中80%的一次性塑料。 然而,令人沮丧的是,这一切都离零一次性塑料差得很远。 1 如果不用一次性塑料,基本就告别了所有零食了。虽然不吃零食并不是天塌下来的大事,但关键问题是,这一信息无法有效传递给食品制造公司。我无法举着手里装着山楂球的纸袋子,告诉隔壁卖鱿鱼丝的人,说我不买你的鱿鱼丝,不是因为我想吃酸的,而是因为你用塑料包装。而且零食公司(以及大量包装食品的公司)也很清楚,几乎不会有人愿意为减少塑料转而使用其他昂贵替代品而买单。 我收集了一下,由于这个原因产生的一次性塑料(尽管年初已经有所预计),一个月约80克。远超原先的预计。 2 在外出差、开会时,只能喝宾馆里的包装水。每次拧开都会有很强烈的罪恶感,但又没有别的办法(毕竟不是每个地方的水都可以烧了喝的)。 今年迄今为止大约消耗了50瓶包装水,都是宾馆里的。 3 航空公司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大家都看得到。由于飞机餐只能是隔夜饭,米饭烧熟,冷却,再加热,因而口感非常糟糕。而考虑到这个过程中所需要增加的油脂以及盐分,在机舱里吃饭既不健康,也不享受。只可惜我每次拒绝飞机餐的时候,总觉得那些塑料和食品最终是被白白丢弃的…… 4 快递是另一个问题。通常工作中寄送的都是文件,基本没有塑料。无可避免的是网购。填充料、封箱带、塑料袋等,都是一次性塑料。这些都是便利的代价。 针对这些观察,解决方案可以包括, 1 对于不必定需要的食品、化妆品等,如果特别想买,第一要鼓励反复使用无可避免的塑料包装,避免一次性使用。塑料有很多重要的价值,除了便宜以外,保鲜、轻质、防水应该是最主要的优势了。既然不能避免,就应当鼓励反复使用。对无法做到反复使用的情况进行惩罚,并加强措施,鼓励回收。这一些,是政府可以出政策,NGO可以竖榜样的。 2 商业设施(例如宾馆等)适当提供免费或者投币出水的饮用水,这是减少包装用水的简易做法。投资净水设施就可以解决不少问题。事实上,这样的管理成本也可以小很多,只需要定期换净水设施,而不再需要挨家挨户送水。何况一个房间两瓶水,一整撞宾馆可能一天就要好几千,还不算可以省下的工人工资。 3 既然航空公司在飞机上提供餐点是航空公司和乘客双输的情况,即顾客需要花很多钱(考虑制作、冷却、运输熟食、食品过安检、食品本身和推车造成的飞机重量增加)来吃并不好吃的飞机餐,航空公司又不得不准备这些内容(因为这个是通行的服务配置),从而需要雇佣额外雇员或者外包给其他公司。解决方法不难,就是让旅客事先选择是否需要餐食。既然中国的机票价格是固定的,折扣不容易直接体现,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不要餐食的旅客多一些积分。这一些,是航空公司直接可以做的。 4 相比于网购,更应该亲自买东西。我通常的做法是,只要实体店的价格比网购贵在10%以内,就在实体店里面买。除了省掉快递一次性塑料,去实体店有更多好处:上街除了让城市更多充满活力,减少横冲直撞的电动车;由于出门比较麻烦,而且支付的时候对价格更敏感,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