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洋保护组织能力建设活动上的分享 2023年5月

2023年5月20日,我们和恩派一起举办了“中国海洋保护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有来自13个本地机构的25名伙伴参加的培训。这些机构都有保护海洋的一腔热血,也常常面临着困惑和困境。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助力伙伴们,熟悉公益项目的设计,以及公益组织运营的环境。

在开场中,我分享了工作经历中的三个小故事。

一。在我刚刚开始做湿地保护的实地项目时,曾接到过一个电话,来自于一家陕西的本地组织,因为一片曾经出现过野生朱鹮的湿地将要被开发,而寻求我们的共同发声。询问后发现,这一片湿地尽管重要,尽管对方解释那片待开发的湿地“审批违法”,但我们除了发声,可能什么都做不了。在这一案例中,我们没有可以解决问题的途径,而共同发声除了有道义上的价值,对于解决问题并无意义。因此我当时只能无奈拒绝。
保护工作,需要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这一案例中,由于没有能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无法入手。

二。在黄河上游龙羊峡附近,有一家公司正在养殖虹鳟鱼,他们当年也曾掀起过将将虹鳟鱼与三文鱼混淆的风波。在这家公司准备进行ASC认证的时候,又有一个伙伴找过我,说这个对于市场和对于生态都是有害的,希望我能给认证的咨询公司去函,表达关切。养殖公司需要经过ASC的认证,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标准,而环境机构虽然不一定熟悉供应链,但了解当地的生态威胁并不困难。因此我以该公司养殖了外来物种为由,要求认证公司作更全面的检查。半年多以后,我再次看到了关于改善的公示,并再次向认证公司去函,进一步表示对其中风险的担忧。又过了半年多,认证公司解释了其客户(水产养殖公司)的改善,并说明其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我无力进一步反驳,毕竟虽然将虹鳟鱼和三文鱼混淆破坏了市场,但其在水产养殖中的表现已经满足ASC的标准,只得任其过关。
我想表达,在这个想要进行“变革”的案例中,我们的“干预”只能在一个方面产生效果。如果将目标定为为可持续水产市场保持三文鱼和虹鳟鱼的区分,那么阻止其通过常用的ASC认证,就不是有效的“变革”。人们应思考别的途径,只是这些途径是否和环境有关,是否应由环境类的机构来提出,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三。滦南案例。早在2010年前,滦南南堡就已经是保护界最关心的宝地了。然而当地多个管理部门对于进行保护以后的“担忧”,包括在滩涂捡拾蛤蜊乃至未来开发的限制,始终让这片具有世界性保护意义的地区,长期留白于保护的体系外。河北分管的官员也曾在某一次我们和国家机关的双边会议中,对我推动保护此地公开进行过质疑,引来其他官员的不解。但通过多个机构共同而长期的努力,以及包括进行季节性保育的规划,在周边区域补充水鸟栖息地等创新方式,该地终于在2020年建立了省级湿地公园。而这一较低形式的保护形式,使得其有资格进行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从而可能进一步升级保护要求。
这一过程,是比较完善地利用了“变革理论”,详细分析需要解决的威胁,并且有步骤地进行“干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成效的案例。

上述都是策略,而之后我提出,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应牢记两件事情:
一是国家政策,只有吃透国家政策,了解国家的优先方向,所做的事情才能有更大的影响力,也更容易受到支持,获得资源;
二是遵纪守法,当下的合规要求给我们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协调成本,也让我们和本地伙伴的合作手续变得繁琐,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不止是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而是面向所有境内机构和自然人,因此我们除了共同遵守,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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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保护合作国际研讨会2022年5月

2023年5月16日-17日,我在深圳参加了红树林保护合作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为未来的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进行讨论,包括它应当起到什么作用,各国对其的期待和经验分享等。深圳市黄敏常务副市长对其很是自豪,而国家林草局王志高总经济师则对中国在红树林保护的各方面成就如数家珍。近年来中国在红树林保护中的成就应当是不容置疑的。后续有八个国家的代表和科学家分别介绍了各国在红树林保护中的成就和经验。

我介绍了我们机构在全球的若干案例。非常有意思的是,在收集过程就已经发现,NGO能提供的独特贡献,是在红树林和社区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解决方案,其本质是通过解决发展的问题来解决社区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乃至购买其养护和保护的服务,实现红树林和周边社区的共同发展。相较于红树林恢复和科学研究,社区工作通常尺度很小,但其能够产生的效应可能性价比最高。我介绍的案例对于在场的各国代表而言显然很不“解渴”,两个国家的代表会后找到我,提出我们机构在他们国家开展的案例也应作为优秀范例而宣传。

我还提到了2017年全球5个最大环境NGO发起的Global Mangrove Alliance,并介绍了2022年在气候大会期间40家全球机构启动的Mangrove Breakthough倡议,该倡议为四类红树林保护活动——减少损失、修复营造、保护翻番、创新融资——按照面积“明码估价”。显然,破坏后进行修复是最贵的。目前,人类需要40亿美元来恢复红树林,为商业机构设计可以参与的红树林保护项目是重中之重。

当天的分组讨论中,我深切感觉到中国政府对该中心的重视,四名司长均全程并认真地参加了讨论,且确有建设性思考。我去了法语组当记录员,马达加斯加的 Julien Noël Rakotoarisoa作为本组主持,能够有效管理对话,维持讨论结构,是我平生看到的比较能够控场的一次讨论。从而我也当晚梳理出了成果,次日汇报,应是效率最高一组。22:00点完工且次日07:00电话会,酸爽自知。

期间出门和兄弟们排档就酒,也算是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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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Painters

Even from same parents, they draw in completely different styles. One can name every object in Landon’s painting, but can only appreciate Lilian’s talents in composition and color.

And I have no talent in drawing,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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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国家公园初访

我们想要在长岛做一些海洋保护的事情,已经想了两年了。之前总是有意料之外的原因没有上岛,这周终于成行。我们拜访了长岛国家公园创建办公室,分享了一些对于长岛国家公园的一些思考。

在浅浅的参观后,对于长岛国家公园的远景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但在未来梳理思路前,今天想以简洁的方式勾勒一下理想中长岛国家公园的模样。

综合许多因素,我认为长岛国家公园应当以加拉帕戈斯为对标。这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人类的活动历史,是可以媲美加岛,而其管理思路、经营方式、生态产品,更是有很多应当借鉴。

– 虽然全球有大量的群岛,但是加岛的保护级别和尺度与长岛比较相似。两者都是一个可以用于建立国家公园且有人类活动的群岛。夏威夷、马尔代夫、佛得角等本身都是行政单元,虽有美景和生物多样性,却无法成为国家公园。

– 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两者都是WWF的全球优先的200保护区域。得益于黄渤海的交汇、海陆的交汇、几个地理区域的过渡地带,长岛的地形和地理极为丰富,拥有极高的生物多样性。加岛也是得益于赤道、洋流和地质板块,在220平方公里中支持着独特的物种和生态系统。

– 同样作为群岛,由于是生态敏感的特殊区域,不论是其承载力还是接待能力都很有限,因此不应从数量来取胜,而应考虑相对中高端的游览和游学。因此可以学习加岛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包括门票、特殊的野外导赏等。

– 生物多样性无疑是重要的卖点,长岛位于黄海生态区,自然坐拥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网络中大多数的水鸟物种,这里还是斑海豹繁殖的地方。而其海草床、海藻场、盐沼湿地,更是在整个中国海岸线上称得上典型。加岛独特的生物不在多,而在于精,在每年“摆动”的自然条件中,以肉眼可见的尺度展示着进化的过程。因此,从动态观察的角度,两者均有自身的特色。

– 两者都有独特的地质景观。加岛展示了火山从形成到老去的各个阶段,以及植被在其上的扩散和演替。可惜长岛的地质奇观我还没有深入了解,从目前目力可及的景观,以及据说调查研究的结论,同样是具有独特的特征。

– 更重要的是,两者都在群岛的部分岛屿有人类活动。除了旅游业以外,加岛目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咖啡种植;长岛除了渔家乐以外,海水养殖目前看起来体量很大,如果能够有效规范、打造生态产品、考虑地理标识等,就可以将国家公园建设和社区发展相结合。

最后一点,以后值得深入解释,这也应是长岛最与众不同的特征。

目前,我给创建办公室介绍了加岛收费的情况,以及厄瓜多尔管理当局以此调控客流以保护当地生态的行为。但要深刻理解上述的相似性,并且多角度参考加岛的管理方式,需要沉下心来细细梳理,才能真正找到中国海洋类型国家公园自身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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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经验在大湾区的实践潜能

2023年3月30日,我参加了由第七届国合会海洋治理专题政策研究项目所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蓝色经济助力碳中和研讨会”。会议发言的专家,主要是政策背后的智库,脑力激荡,妙想频出。

苏纪兰院士分析了现有中国蓝色经济的统计情况。由于中国的统计口径(所统计的内涵)大于国际主流的评价方法,因此中国的海洋经济应是被高估了。戴民汉院士从海洋的固碳效应说开去,提出需要进一步明晰蓝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路径等政策应当处理的问题。其他专家也从各自的规划、科学、监测等角度提出了建议。

我结合机构的现有工作,以我们机构的《蓝色经验在大湾区的实践潜能》为题,以三件我们正在执行且有潜力在大湾区实践可持的续蓝色经济,提了三个可能的方向。

1、讲好蓝碳故事

去年在海南启动的,利用废弃虾塘进行红树林恢复的试点,如果能够顺利完成,是可以对大湾区有两好的启示的。
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大量有利于红树林修复的国家立法、政策、决心,包括
《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2020)
以及相应的《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2)
《湿地保护法》针对红树林的多个条款(2022)
筹建中的“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2022)等。
这些无一不提示我们,国家对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将投入巨大资金。

因此,在社会组织的参与中,大湾区应当考虑四个方向的产出:
(1)、全球湾区蓝碳示范
全球其他三个大湾区均没有红树林,因此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经验应当一开始就考虑为其他小型湾区提供示范意义。
(2)、更蓝的碳
人们考虑蓝碳的时候,大多数只考虑了“碳”,而鲜有关注“蓝”。因此,在红树林的修复过程中,应当考虑其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挖掘其在气候变化适应中的作用,例如更高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3)、社区福祉
考虑到很高比例的红树林的破坏都与建造并废弃的养殖塘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帮助建立恢复和社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得可持续的养殖能够保持修复后红树林区域的维护(例如管理)和运营。
(4)、引领履约
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是《湿地公约》下的一个区域实体。我们作为国际合作组织,自然承担着观察并总结经验的角色。

2、精算海洋价值

海洋到底值多少钱?各处给过范围不一、尺度不定、角度不同的测算。目前
我们自己牵头进行过的尝试:
《粤港澳大湾区生态足迹报告2019》,包含碳足迹在15年间的变化;
《中国蓝色经济报告2022》,计算了中国海洋的总价值;
《海洋生态系统核算》希望核算一个相对小尺度(地级市下,若干岛屿)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计算中)。
深圳市自己已经进行了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核算 —— 仅在陆地,未涉海洋。

因此我认为,这些分散但结合双碳的铺垫,应该能为大湾区的实践价值提供一些经验。
我认为,考虑到大湾区具备较全面的蓝碳类型(海草床、红树林、盐沼)、典型大型河口特点、独有的行政体系,如能在大湾区探索出城市群尺度的包括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综合核算体系,则可以服务于全球三大湾区,以及小型的海湾城市群。

3、促进蓝色金融

我们正结合《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目录》《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等国内外指导性文件,构建一套标准化、可操作、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蓝色产业分类目录》(Blue Taxonomy),将其铸造成金融部门“趁手”的工具,用于支持可持续蓝色经济的发展。

这一工作在大湾区的实践潜力非常直接。大湾区不仅具有完备的涉海产业,涵盖捕捞养殖、船舶海工等多个部门,更有多元的金融元素。我们可以:
(1)、在金融行业内,寻找愿意采用《中国蓝色产业分类目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的试点;
(2)、在金融监管部门间,推荐该《目录》作为标准/指南等,对蓝色金融产品进行监管;
(3)、与行业协会、具有相应背景的机构或专家合作,自己利用该目录筛选出一批项目,共同开发“可持续涉海产业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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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塑料同僚团建2023

西历二零二三年二月底,余率同僚十余人,访福州、宁德,见海阔,访水殖,商大计。记之。

平潭
平潭者,名谬矣,实乃一屿。鲜平无潭,石耸风疾,弗适农牧。民曾困之,莫不愿离。甲子之前,始建路桥,生方稍善。民因之而奋,多事隧桥之业,遍揽多工,竟布全国。同因长久之瘠,民须出海而渔,古往舟楫近岸,今时船航远洋。因其船广弋大洋,时闻不端,常遭制裁。

平潭风疾,其声如嚎,其势如击。居驿合窗,噪不能眠。民因之建百余风电机组而成场,自岸外延,蔚为壮观。古之困,今之利,何驱此变?皆因新需及适技也。

岛治史平,亦乏胜景,幸得凉意,夏时客涌。建民宿而迎,作文创而沽。因屿至台湾至近,建摄影处,引众客至。

平潭平淡,然见海岛之地善随良机,民尽其力而生,举其智而引客,虽常受非议,仍觉其不易。

连江
连江者,名亦奇,望海而乏江,莫不如称连海。

连江产鲍,言溯千年。古之珍馐,今渐亲民,则飨众。

访连江殖鲍巨社,品其成品,甚甘;察其加工,尤速;视其转运,颇细。随行者,莫不愿自购而家享也。

午食于一巨型浮舟,餐毕,乘艇如社之殖地,乃近岸海域。碧空蔚海间,浮球散,不可穷极!近,则见球成齐行,小舟可梭其间,似步于天陇。嘻,海之殖,无别于耕也。

艇工取一球,提之而展于甲板,见六室小笼,鲍生其中,覆于笼壁,食龙须菜及海带。一笼百余只,料海天之间,鲍及数十万头。

笼外附物者多。得二蛎,海水濯而吞之,鲜而具乳味。

福鼎
福鼎自古以白茶而名,街市漫行,多见茶肆。福鼎今属宁德,从宁而多育殖大黄鱼。福鼎治俞山岛,自成一镇,镇民多殖黄鱼,牡蛎。幸得访之。

携四人,由福鼎乘舟,半时至俞山。航道外,网箱密布。登其最大者,有一浮屋,乃其主人。见余诸人,出而捞。

黄鱼奇。渔家网之而箱,待其自殆。忽闻竹击,声轻而疾。细寻,竟自鱼箱。

黄鱼自鱼苗至成,需二年。幸殖户无需囿其性,四时可售,终年可养。然殖鱼需饵,人制之饵净而杂鱼污,众殖户偏杂鱼而不改,盖因其价廉而长速,然不顾其境也。此户异之,多用人制之饵,故多言其困,同商可共之事。

殖户自网箱中特捞天养之鱼,无用料酒葱姜烹制,竟无毫腥。讶之。

此行五日,见近海之殖,谋未来之计,联同僚之谊。动静相合,劳逸相错,习于游,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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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爸爸还是妈妈

妈妈带孩子们去云南玩。

别人问囡囡,你是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呀?

囡囡:我喜欢妈妈!

妈妈:咦,不是以前都是说“爸爸妈妈都喜欢”的吗?

囡囡:因为今天只有你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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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 —— 保护工作者无力促成的生物多样性协定

BBNJ即将于2023年2月20日重启谈判。在此背景下,春节假期间我完成了一份报告,针对BBNJ第五次会议后,中国应当关注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已经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然而,在如此一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未来条约中,我却发现,保护工作者却反而很难设立立场、提出主张,以促成协定。

这不是说保护机构认为BBNJ没有用,更不是说保护机构不倡导或者不应倡导公海中的海洋保护。我是说,在促成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保护机构能够起到的作用很弱。具体而言,保护机构很难提出明确的主张,使得这份协定能够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也无法提出倡导,使得争议的焦点能够尽快解决。

BBNJ和其产生的必要性

BBNJ,指的是“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是一项正在谈判中的法律文书,被认为是当下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过程,受到了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和民间环保组织的高度关注。许多人把谈判中的BBNJ协定的重要性跟《巴黎气候协定》相提并论,并不夸张。《巴黎气候协定》能够重塑体量浩大的能源行业,改变国家立法和政策,在经济和军事之外调整各国的话语权,而且影响全人类的未来;BBNJ则能够建立未来海洋可持续利用的游戏规则,改变海洋治理体系,也同样事关人类共同的未来。

联合国对于BBNJ的讨论缘起于深海生命系统的发现。由于深海海底黑暗、高压、低温、缺氧的特殊环境,主流科学曾长期认为深海海底由于无法进行光合作用,而寂静荒芜,没有生命。但随着海底热液和冷泉被发现,周围的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也逐渐为人所知。有别于陆地或海洋上层的生态系统,这些生命不依赖人类熟知的氧气、进行光合作用,而是以硫作为能量循环的基础,因此这些生物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产生的生物化学物质、以及可能的生理过程,都与目前所知的物种迥然不同——因此对这些生物的利用能够极大地拓展人类可利用生物资源的边界。其中最直接的应用包括制药、化妆品等利润丰厚的商业产品。

除了直观的商业价值,这些不为人所知的生命还可能为许多新兴产业提供想象空间,例如为人造肉提供新的技术路径,从而改变农业和相关产业,或者因其特殊的生产方式(此处“生产”指类似植物生长等“初级生产”)改变能源等行业。同样重要的是,这些独特生物中所包括的核酸序列可能成为未来病毒的来源——这一遐想虽遥不可及,但在全球新冠疫情进入第四年的背景下,阴谋论者必定会认可或放大这一小概率事件的可能性。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也是BBNJ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渔业和深海遗传资源以外,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海洋塑料等都成为了可能纳入BBNJ的议题。所以BBNJ所包含的生物多样性不仅仅限于肇始所说的海底生物,事实上囊括了整个海洋中相关区域而不限于海底。

在BBNJ谈判之前,其实国际社会已经有过许多尝试来规范公海中海洋生物的治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中此前已有两项针对生物多样性的协定,分别是1994年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第48/263号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简称《1994年执行协定》)和1995年通过的《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执行协定》(简称《鱼类种群协定》)。然而,这两份协定仅就某项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制,并未完整地解决公海中生物多样性的综合问题。

因此,在最好的结局中,BBNJ可以成为公海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硬法。

以上是背景。

BBNJ核心内容与保护组织的应该考虑的问题

目前的BBNJ草稿分为十个部分,除却法律语言所要求的术语、执行等,最受关注的包括四个核心内容,各具不同性质和特点。目前有很多NGO和科研机构已经写了不错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然而,这份看似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管辖权内)高度互补的公约(国家管辖权外),在结合法理和实践后,我却很难想到国际保护机构应当怎样实际地倡导,以真正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下针对四个核心的谈判要素一一介绍。

第一,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ABS:生物遗传资源,包括其惠益分享在内的海洋遗传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是BBNJ新协定中的核心部分,在谈判进程中一直是争议的焦点。BBNJ最初的想法即源于人类预见到海底生物资源的潜在开发价值:举个最直观的例子,如果读者曾经在奢侈品柜台留意过化妆品,其中最昂贵的几个品牌中,就有主打海洋的某法国护肤品。几十克的小瓶子可以卖到五千到一万人民币乃至更高。显而易见,具有资金技术的发达国家,基于其已经打下的基础,有能力优先开发利用这些资源从而获得利润,而缺乏资金技术的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可能会随着海洋资源的进一步开发,进一步落后于发达国家,南北国家的贫富差距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在公海中,海洋生物应是人类所共有的,某个国家(或企业)开发的产品和所获的利润固然需要弥补其研发的成本,但其在赚取适当的利润后也应当将这些源于海洋生物的惠益公平地分享给其他国家,从而使得全人类都能从中受益。这被称为“惠益分享”,也是是BBNJ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包括几个常见的疑问词:who 谁分享给谁、when 什么时候开始分享、how 是以现金还是别的方式分享、where 以什么平台和机制等等、which 分享哪些(既往的还是仅仅是未来的)等等。

参与谈判的都是各个国家,国家在谈判进程中对于ABS争执不下,无可厚非,毕竟这是事关各国利益的。但作为保护工作者,真的有本事以BBNJ的ABS某个主张来倡导更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吗?很难。

我们重新审视一下ABS:ABS来源于大家所熟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在这之中,保护工作者能够倡导ABS,从而帮助当地社区通过保护遗传资源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然而,BBNJ的ABS底层逻辑有着天壤之别,尤其是目前讨论的BBNJ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

BBNJ从定义上,就是在主权之外获取的生物遗传资源,受惠人应当是全人类。传统意义上,获取人在任何主权范围内(例如在小岛屿国家周边)获取的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受《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为依据的国家立法约束,但BBNJ针对的,则是这些范围以外的海域进行规范。因此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其ABS的受益人应当为全人类,或者至少是所有缔约国。因此,倡导ABS,本质上是增加国与国之间的公平,而并没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无论ABS条款如何改变,它无法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果,仅仅是弥合国与国之间在海洋利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差距。。

请注意,我站在保护工作者的视角看,我非主张不要ABS,我也并非否定BBNJ的必要性。我的观点是:保护工作者无法通过倡导BBNJ的ABS来使得公海中的生物多样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二,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目前,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明确,全球需要达到30%的海洋保护区面积。“公海自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在公海上设立排他性的控制或管辖,限制别人的活动和进入。所以,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的划区域管理必须基于国际合作与协商。BBNJ就能解决这个授权的问题。

此外,针对划区的细节,我可以一一否决保护组织可能倡导的主要要素:
1、划定的机构。既然是公海,那必是BBNJ的工作组、委员会、或者所指定/授权的国家或者团队——因此无可主张。
2、划定的区域。由于总面积确定,而当下又无明确有效的划定方法,因此缔约时的文书必定仅能保证程序正确——亦无可主张。
3、划定的工具。面对着充满大量未知的海洋,保护工作者目前却并未掌握任何一项能够有把握推广的划区工具——所以很难提出直接的主张,何况任何工具都不可能出现在一份条约中。
4、管理。a)保护机构或许可以倡导最最严格的保护——即禁止所有船只和活动在划定的海洋保护区内出现,但在此情形下,其中发生的所有情况都将不为人所知,在这其中产生的问题(例如处理漏油事件、打捞塑料垃圾)都无法解决,相信理性的机构不会有此主张。b)在“科研豁免”的情形下,严格管理渔船、商船、其他人类活动。在此情形下的划分,并不比BBNJ所能想象的更严格。

因此,对于划区管理的工具,本质上是各个国家在开发兴趣之间的博弈,保护工作者自己也没有趁手的工具,也很难有技术开发,所以无可主张。

请注意,我站在保护工作者的视角看,我非主张不需要划区,我也并非否定BBNJ的必要性。我的观点是:保护工作者无法通过倡导BBNJ的划区管理工具或其选用的方法,使得公海中的生物多样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三,环境影响评价:这个议题是指各国通过建立体系,对受其管辖的发生在公海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BBNJ草案中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已经比较完备(虽然充满争议)。保护机构确实可以通过要求更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这可以通过降低启动评估的门槛、要求成为特定的参与方进行监督来实现。

因此,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保护机构能做的确实有,但也比较有限

第四,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很多发展欠发达国家即使有心保护也没有相应的能力、技术与资金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在海洋保护和生物资源利用的过程中,部分大国就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包括自行履约以及帮助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到BBNJ的治理中。

既然能力和技术需要从强国转移到弱国,保护机构或许可以倡导让更多强国承担责任。但这并不会改变强国或者弱国去海洋进行作业的频度和强度,亦即,强国不会因为需要承担更多责任,而改变其收集/破坏的强度——强度只会由规定(例如配额)和利益本身来确定。

强国帮助弱国进行能力建设来保护海洋,是一个政治正确的承诺(无论其是否能做到)。因此在目前的文本中,这一原则几乎没有异议(因为没有具体的承诺,也没有国家已经被划分为必须要输出能力和技术的国家)。

因此,BBNJ中已经有了政治正确的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原则,保护机构无可改进

总结

经过这些思考,我也开窍了。保护机构对于一个公海的生物多样性条约无法贡献,这一悖论可能有其逻辑基础:由于BBNJ仅仅关注公地,从而使得其结果无论如何都是与公地的保护有关,这与保护机构的中立性重合。在已经确定了目标(30×30),且面对的又是充满未知的海洋,没有特殊信息的情况下,BBNJ中所达成的所有原则,都符合保护机构的诉求。

当然,缔约以后,保护工作者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推进。这是后话。

但求其早日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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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买的一颗糖

2023年春节假期,去了广西崇左度假——中国最重要的甘蔗产地和糖业最大城市。在民宿旁边买了几粒糖。买完发现,生产厂家在上海闵行,离我家不过几公里远。

所以大概率是,砂糖从崇左运到了上海,做成糖果又运回崇左来卖;几个上海人跑到崇左来玩,却买了自家隔壁的工业产品。

自然,但又有点可笑。

细致的社会分工,灵活的人口流动,见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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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湿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 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文章

今天我在《人民日报》上发了一篇署名文章,题为《保护利用湿地 促进可持续发展》,21年6月8日,18版。全文如下。

湿地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湖泊、河流、水库、池塘、水稻田、滞蓄洪区、泥炭地、湿草甸等。

今年是《湿地公约》缔结50周年。作为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各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湿地的众多生态功能中,仍有一些重要功能尚不为人熟知。首先,湿地的碳汇能力很高。研究表明,泥炭湿地中储存的碳是同等面积森林的两倍,一些地区的红树林湿地固碳速率比同纬度的热带雨林还高,因此湿地可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新的途径。其次,湿地在蓄洪防旱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就像一块大海绵,每公顷湿地可以吸收多达1.4万立方米的洪水,调节洪峰,并在干旱时逐渐排出。

然而,由于水污染、外来物种入侵、资源不当开采等行为,湿地正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消失和退化。1970年至2015年间,全球内陆湿地、滨海湿地面积均下降约35%,是森林消失速度的3倍。湿地的保护现状异常严峻,亟须人们采取更多行动。若不加以保护,一方面,部分湿地可能会就此消失;另一方面,湿地的一些重要生态功能的发挥也将受到影响。例如,泥炭湿地内的水若被排干,湿地就会从固碳大户变成排碳大户,碳汇就会变成碳源,从而加剧气候变化。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许多国家采取了值得借鉴的举措。中国积极与国际组织合作,在就地保护、流域协同、政策法规等方面贡献了许多创新保护案例;南非发起“为湿地工作”项目,为湿地周边地区民众提供就业机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白俄罗斯开展泥炭地修复计划,预计将在未来20年减少超过5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墨西哥宣布在未来50年内,将在近300个河流流域建立水资源储备点。

湿地保护的未来发展有几个重要方向:一是需要充分认识并发掘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保护湿地、充分发挥湿地的碳汇功能,有助于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二是继续发掘湿地生态旅游潜力。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能够提供更好的可持续物产和旅游资源,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三是从全局角度考虑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使得湿地管理部门以外的机构也能从中受益。通过合理利用湿地,水利部门可以优化流域水量分配调节;农业部门能够生产更多的水稻、渔获;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利用湿地的功能即是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当下,全世界有10亿多人口依赖湿地维持生计。2.7亿人口以湿地相关的旅游业为生,占全球就业人口的9%。保护湿地,有助于提高供水安全性,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预测,到2050年,世界水需求量约是目前的1.5倍,湿地对维持全球淡水储量和水质有着重要贡献。长远来看,保护湿地,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工具,有助于推动各国及世界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白紫微采访整理)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1-06/08/nbs.D110000renmrb_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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