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受邀参加了绿色再生塑料供应链联合工作组(GRPG)的一个例会,在线上分享了我们机构对于正在谈判中的塑料条约的立场。听众主要包括和塑料相关的各个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
应该说,在关注塑料公约的机构中,我们可能算得上是准备充分而全面的了。我从四个角度一一阐述了我们对于公约的倡导意见。
首先,是要求这份条约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在缔约以后,各个缔约国必须出台自己的国家行动方案,而非国家自主贡献。对于国家行动方案,我们也提出了明确的界定要求,即按照 消除或减少、循环、更佳管理的三个原则,并对每一项的行为方式作了定义。
其次,我们为国家应当优先考虑的“高风险塑料产品”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方面,我们帮助各国将抽象的“高风险塑料解决方案”分解为具体的14大类(例如食品包装、渔具等),另一方面,我们将这14大类应当如何管控,建议了具体的方法。
再次,我们倡导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从最紧迫的塑料入手,集中精力先处理部分品类,等建立了体系之后,再逐步把没有那么紧急的品类提上日程。
最后,我们也努力通过各类方式来鼓励并且拉拢“优等生”。在与EMF共同发起的商业高雄心联盟,不仅能够彰显各个企业的雄心,也能同时为谈判创造良好的氛围,让代表们知道,社会各界已经做好了减塑的准备。
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大多不喜欢开摄像头开网络会。昨天可能线上有近百人,但是这个是开摄像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