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多少有点夸张,不过弱势的公益机构确实不够团结。公益机构其实有很多合作,比如一起发起一个联盟,或者一个大的平台机构与一些开展项目机构的合作,甚至也有公益机构之间的“并购”,互动很多。但仔细想来,很多同行机构(比如环境机构)其实愿景都差不多,而且差异化的行事方法和风格既形成了不同的专长和个性,也提供了合作的可能性。然而,现实工作中,却鲜见两个相关机构合作的案例(或许是我本人孤陋寡闻),所以思考这个问题就很有意思。
为了更好地为合作分类,我把公益机构和商业领域作作对比。
第一,同行业企业的合作。有一些同行,诸如各个航空公司,形成三大联盟,一群同行(至少表面上)抱团死磕另一群同行,是典型的合作,各自拿出自己的特长(即本国航权)来和别的同行合作,这样的合作通常只能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存在。这些联盟类的合作在全球的公益圈都几乎不可能实现。
更常见的合作出现在行业协会,通常是为了更大发声以争取政策支持,公益机构也有不少相似做法,比如零废弃,环境教育等等。这类联盟在推动他人改变方面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也对达成联盟的目的有效,不过不管是商业还是公益,此类联盟若无强大的秘书处来推动竞争,除了分享学习经验,对成员个体无甚帮助。所以这种合作其实是有的,但是和我们想看到的合作有一定距离,所以姑且不算吧。
第二,平台和商家的合作。本身这种合作由来已久,传统上,比如广交会等大量的政府主导的平台,或者由沃尔玛或者太平洋百货等把门店当平台吸引品牌入驻,而自身负责推广的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愈加主流化。天猫是国内最典型的例子。从这方面讲,扶贫基金会等中字头机构,以及腾讯公益等做得也很主流。对于平台来说,主导广交会的政府挣到了业绩,盈利为目的的沃尔玛挣到了钱,而扶贫基金会和腾讯公益虽然挣到了影响(当然这个非常非常重要),却没有因此在自己关心的领域上有直接的产出。所以这个合作仍然不能真的算合作。
第三,垂直行业的合作。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例如麦当劳就只卖可口可乐的产品。而肯德基只卖百事可乐。说到这里,读者肯定会立即指出,百胜本来就是由百事控股的公司,肯德基卖百事,母公司自然有更大利润。所以这个例子不能算合作!但转念一想,如果可口和百事不是那么同质,而是差异很大,大到肯德基卖可口可乐的利润,高于卖百事可乐时,百事饮料公司和百胜公司的利润总和,那控股母公司会不会转卖可口可乐?我相信答案是“肯定会”。所以这个是合作,是利润为导向的合作,是有股东的利益塑造的合作。
在这个意义上,公益机构倒也有正面例子,即两个个体公益机构相互合作。这背后的最好的驱动力,恰恰是同时担任两个机构理事(或者起极大作用的人物)的个人促成的。例如两马就曾促成某国际机构和国内机构的合作。互相利用对方的身份便利,这,目前看起来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当然,这本身也是一个问题,这种合作并非出于专长,而是身份,从而导致两个机构不可避免地一度共同协调管理,那这种内化的合作,是不是还是一种合作呢?
总体而言,在中国,由于业务相互互补而自动走到一起的同行机构几乎没有。所以,要使得公益行业中的差异个体开展合作,看起来还有很长路要走。但是,这种合作是不是先天就不可能?或者有太多的因素阻碍着它发生呢?
也许是理想主义的天生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