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洋保护组织能力建设活动上的分享 2023年5月

2023年5月20日,我们和恩派一起举办了“中国海洋保护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有来自13个本地机构的25名伙伴参加的培训。这些机构都有保护海洋的一腔热血,也常常面临着困惑和困境。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助力伙伴们,熟悉公益项目的设计,以及公益组织运营的环境。

在开场中,我分享了工作经历中的三个小故事。

一。在我刚刚开始做湿地保护的实地项目时,曾接到过一个电话,来自于一家陕西的本地组织,因为一片曾经出现过野生朱鹮的湿地将要被开发,而寻求我们的共同发声。询问后发现,这一片湿地尽管重要,尽管对方解释那片待开发的湿地“审批违法”,但我们除了发声,可能什么都做不了。在这一案例中,我们没有可以解决问题的途径,而共同发声除了有道义上的价值,对于解决问题并无意义。因此我当时只能无奈拒绝。
保护工作,需要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这一案例中,由于没有能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无法入手。

二。在黄河上游龙羊峡附近,有一家公司正在养殖虹鳟鱼,他们当年也曾掀起过将将虹鳟鱼与三文鱼混淆的风波。在这家公司准备进行ASC认证的时候,又有一个伙伴找过我,说这个对于市场和对于生态都是有害的,希望我能给认证的咨询公司去函,表达关切。养殖公司需要经过ASC的认证,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标准,而环境机构虽然不一定熟悉供应链,但了解当地的生态威胁并不困难。因此我以该公司养殖了外来物种为由,要求认证公司作更全面的检查。半年多以后,我再次看到了关于改善的公示,并再次向认证公司去函,进一步表示对其中风险的担忧。又过了半年多,认证公司解释了其客户(水产养殖公司)的改善,并说明其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我无力进一步反驳,毕竟虽然将虹鳟鱼和三文鱼混淆破坏了市场,但其在水产养殖中的表现已经满足ASC的标准,只得任其过关。
我想表达,在这个想要进行“变革”的案例中,我们的“干预”只能在一个方面产生效果。如果将目标定为为可持续水产市场保持三文鱼和虹鳟鱼的区分,那么阻止其通过常用的ASC认证,就不是有效的“变革”。人们应思考别的途径,只是这些途径是否和环境有关,是否应由环境类的机构来提出,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三。滦南案例。早在2010年前,滦南南堡就已经是保护界最关心的宝地了。然而当地多个管理部门对于进行保护以后的“担忧”,包括在滩涂捡拾蛤蜊乃至未来开发的限制,始终让这片具有世界性保护意义的地区,长期留白于保护的体系外。河北分管的官员也曾在某一次我们和国家机关的双边会议中,对我推动保护此地公开进行过质疑,引来其他官员的不解。但通过多个机构共同而长期的努力,以及包括进行季节性保育的规划,在周边区域补充水鸟栖息地等创新方式,该地终于在2020年建立了省级湿地公园。而这一较低形式的保护形式,使得其有资格进行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从而可能进一步升级保护要求。
这一过程,是比较完善地利用了“变革理论”,详细分析需要解决的威胁,并且有步骤地进行“干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成效的案例。

上述都是策略,而之后我提出,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应牢记两件事情:
一是国家政策,只有吃透国家政策,了解国家的优先方向,所做的事情才能有更大的影响力,也更容易受到支持,获得资源;
二是遵纪守法,当下的合规要求给我们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协调成本,也让我们和本地伙伴的合作手续变得繁琐,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不止是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而是面向所有境内机构和自然人,因此我们除了共同遵守,别无选择。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思|Thinking, 普|Mandarin and tagged . Bookmark the permalink.

Leave a Reply